更新时间:2018-08-09 11:02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条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学院成立并公布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四条学生取得学籍后,一般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专业学习兴趣,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同学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至每学年的夏季学期末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课程现象的,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
加权平均成绩 |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 录取最低分数幅度(N) | 备注 |
85.0~88.0 | 2% | 说明: 1.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时为向下包含,如85.0~88.0为含85.0分,不含88.0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跨越申请专业的分数上限=(1+N)×考生高考成绩。 3.如果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没有招 生,则以原就读专业广西招生录取最 低分数替代考生高考成绩进行计算。 |
88.0~90.0 | 4% | |
90.0~92.0 | 7% | |
92.0~94.0 | 10% | |
94.0及以上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