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09:21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兴华
监督电话:0755-88010238
传真:0755-88010224
电子邮箱:nkdjjjcs@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2016年3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