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4:35作者:三水老师
(三)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备)的配置,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要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考务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加强考试实时监控和管理,切实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高考前,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杜绝参与考试作弊”专项教育活动,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违规作答、传递答案等考试舞弊行为。中学要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诚诺,践行诚信考试,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设置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坚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按照粤府〔2016〕17号文件精神和我省考试招生改革进度安排,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抓实抓好,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参加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中高职“三二分段”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选拔的标准及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标准科学、程序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