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3:54作者:王华老师
(四)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且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并按上述相应违约情况处理;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公布其违约情况。
第九条违约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违约登记表》)。培养学校在《违约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免费师范生应退还所享受免费教育费用及应缴违约金数额的证明。如免费师范生已在我省中小学任教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出现违约情况的,还应经所在单位及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二)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培养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师范生教育费用的证明,为申请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申请人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或滞纳金。
第十条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负责追缴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或滞纳金。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师范生日常管理、跟踪和服务工作,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并及时报告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
2.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审批表
3.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