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3:54作者:李一老师
第七条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办理程序如下:
(一)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广东省中小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跨省就业申请表》(各培养学校印制),并在《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附件1)上签字。
2.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到我省中小学就业,在《跨省就业申请表》上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已与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我省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签订就业协议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在《跨省就业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在《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相关资料,统一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二)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中小学校就业程序:
1.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审批表》(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3.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结婚证和有关户籍证明,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4.到父母居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关系证明和有关户籍证明,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三)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跨省就业的,须视具体原因办理。
第八条违约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故意违约的,须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执行的免费标准计算.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