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20:52作者:李一老师
王军表示,合作则两利,合作则共赢。200多年前,亚当•斯密揭示的市场经济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逻辑及其所体现的合作精神,应在全球化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税收合作中得到遵循和光大。可喜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经贸交往的推进,税收合作也得到深化和拓展,相互间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奠定了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中国税务部门也按照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各国的税收合作。比如,中国签署的106个税收协定覆盖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15年推出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税收措施,最近又拓展了国别税收咨询等8个方面服务举措,发布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开始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在扬州建立了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近300名税务官员举办了14期税务研修班,等等。
王军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共享发展成果的纽带,深化税收合作是持续高效推进沿线经贸畅通的桥梁;“一带一路”建设越深入,税收合作就需要越深化,作用也会越重要,期望税收合作能成为“海上的船”“路上的车”“经贸的桥”。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王军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完善国内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大家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量发挥税收制度正向外溢效应,控制其负面外溢效应,按照G20“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 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是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
三是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中国在提升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方面曾得到国际社会的热情帮助,今后将乐意为帮助其他国家作出更大努力。同时,真诚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
“推动贸易畅通”会议是5月14日在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1+6”高级别会议项下的一场平行主题会议,由我国商务部主办,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贸促会等部门协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国家及国际组织与会嘉宾分别作了发言,并围绕促进贸易便利化、振兴相互投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