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1:09作者:王新老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7〕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高新区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实际容量,科学合理的调整、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如招生政策、入学片区、报名时间、需携带的证件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