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1:09作者:李一老师
(4)办法说明: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加盖房产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高新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高新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高新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