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7 21:54作者:李一老师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报名时间的第一天。
4、学历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含职教师资)、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小学英语、计算机、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和特教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科专科及以上学历。
5、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报考职教师资岗位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报考特教教师岗位须具有特教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其他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5、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不愿承诺招聘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8、现役军人。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8:00至26日下午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