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53作者:王新老师
答: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其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哪个区,就应该在哪个区上学。
2017年,我市中小学学区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微调的,或者新建学校需要划分学区的,由各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划分,并通过区域网站公布。
查询学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各区从4月25日起,通过官方网站开通学区查询系统,家长可登录户籍所在区域官方网站,输入户籍派出所、街、委或小区等信息进行查询;二是各学校会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校学区,家长可到学校了解和咨询。
提醒各位家长注意,一定要登录区域官方网站查询学区,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影响孩子入学。
问:我对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具体问题不太了解,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答:依据《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的责任主体。
所有初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如网上报名、学区学位派送、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等,均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管。
因此,遇到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按照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