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04作者:王华老师
由于公办小学学位可以满足需要,对民办小学不再进行学区划分。民办小学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登记,新生直接注册登记入学。民办小学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公办小学要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分派学位。
根据归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民办小学具体入学工作由所在镇中心学校负责管理,入学程序和时间安排与辖区内公办小学相同。
七、特殊学生入学办法
(一)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等),入学政策年龄应当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需要出具相关机构证明。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每班1-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残疾儿童相对较多的学校,或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
(二)对于以上类型的特殊儿童、少年,建议直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直接登记入学。特殊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求。
八、小学和初中毕业工作
(一)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达到规定标准,发给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证书编码为学生中考号。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毕业小学于暑假离校前打印并发给《学籍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小学公章),填写好并发给《素质报告单》。
各初中、小学根据县局通知时间在学籍系统中将毕业生进行毕业操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小学学生由县教育局安排,各学校组织实施。初中按照市局相关要求进行。
(三)学业评价:
小学毕业学业测试时间6月下旬,成绩以等级呈现,结果填入《素质报告单》。县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或考核。各科目的考试、考查或考核均不得收取费用。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其他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时间在5月下旬,考查结果以等级呈现。各科目考查不得收取费用。
九、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小学务必高度重视入学和毕业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法政精神和要求办事。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严格坚持按“学区服务范围”入学。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小学由镇中心学校按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妥善安排好辖区内各小学(包括民办小学)入学和毕业工作,坚决禁止学生向中心小学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