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04作者:李一老师
初中:依据全家户口簿、学籍表和素质教育报告单登记入学;未在我县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县户籍,需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全家户口簿、学籍表和素质教育报告单,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非本县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4),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准,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安排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教育局协调派位。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于8月1日—8月11日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登记,8月15日—8月18日在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取派位证。咨询电话:029—87152382。
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县户籍并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以外的我县其它镇户籍到县城城区务工的人员。
2.“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县户籍务工人员提供周至县居住证及相关材料;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以外的我县其它镇户籍到县城务工的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五、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一)周至七中和二曲中学入学办法
1.登记
分3个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登记。时间:8月21日上午。
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籍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小学公章)和素质教育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