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09作者:李天扬老师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0号)要求,结合西安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加强统筹指导。
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统筹指导区(县)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区县为主实施。
由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统筹落实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落实。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校舍布点、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因素为每一所中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适当调整学区服务范围,以服务发展需要、服务民生需要为基本工作要求,学区划分范围要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学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主动邀请相关单位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学区划分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学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