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07作者:才子老师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巩固成果”的总体思路,以创新招生制度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着力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西安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改革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积极适应西安教育改革创新新常态。
(二)坚持区县为主原则。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并监督实施,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计划指导原则。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调研论证,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核定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