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23:02作者:李天扬老师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地方税务征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天津财政局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天津财政局相关内容:天津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要求,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央和市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具体工作由各区开展,支出责任主要在各区。
第四条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农综改资金应创新投入和使用方式,可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七条 农综改资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管护责任。国家直接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除拨款时明确产权的以外,原则上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在集体组织和成员之间量化的可按股权比例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