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57作者:三水老师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环节将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每组2名以上成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考察期任职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