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22:18作者:李天扬老师
(八)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按照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建设好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流程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
四、加强信息披露
(九)及时发布行业投诉情况通报。按月度发布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客观呈现各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真实反映消费者在投诉争议中的诉求。
(十)定期披露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对“亮剑行动”查实问题和投诉处理调查所发现问题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布。
(十一)编制并公布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联合中保基金公司,依托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拓展调查范围,改进调查方式,编制2017年度保险消费者信息指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普及保险消费知识
(十二)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全行业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教育系列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帮助保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消费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完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十四)编印保险基础教育普及读本。根据保险消费特点,结合保险消费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从社会公众的视角,组织编写《保险消费指南》,为公众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供具体指导。
六、加强基础建设
(十五)完善并落实保险消保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各项制度,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实现销售过程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加快修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及监管机制;发布《保险公司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工作指引》,强化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保险产品适当性销售制度,推动公司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监督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各项监管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压实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