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22:04作者:才子老师
(二)启动运行(2016年6月起)。从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对符合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内控与稽核、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逐步解决制度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实现全覆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严格科学设置经办机构内部工作岗位和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的指导,抓紧搞好政策和业务培训;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指导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界定好事业单位类别和在编在岗人员;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二)确保资金到位。改革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仍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要抓好基金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基金当期出现收支缺口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不得自行其是,要坚决维护政策严肃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规程、经办管理办法、基金财务、内控和稽核制度。
(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解读政策,防止误读误解和炒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营造出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在认真做好本级本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承担起管理和服务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职责,积极维护好改革前后的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