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21:58作者:王华老师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日益重视,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促进残疾人康复、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重返社会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其中提出要“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并综合考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员需求,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明确在维持各地原先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这项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问:本次新增康复项目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答:本次新增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坚持了专家评审机制,具体项目完全由专家遴选产生,行政部门只负责规则制定及组织工作。按照我部领导同志“要确保遴选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指示,我们会同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周密谋划,并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任务目标、新增项目条件、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是组建权威的专家组。参与评审的专家均为各自领域的知名专家,在专业上兼顾了康复医疗各专业和卫生经济、医保管理等。
三是明确了遴选规则和程序。经过认真研究,各部门共同制定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遴选规则》,进一步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符合基本保障、兼顾城乡、使用范围明确、费用可控等四个基本条件,并确定了新增项目数量、工作纪律和具体遴选方法。
四是组织专家遴选。2015年12月,各部门共同召开了专家讨论会。会前,所有专家均签署了《专家承诺书》,承诺按要求客观公正参与评审。会上,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以无记名方式对建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进行投票。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现场计票,按照得票数的高低次序确定了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问:本次新增的20项康复项目有什么特点,其适用范围如何?
答:本次新增的康复项目体现了“三个兼顾”的特点:
一是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20个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占40%,治疗性项目12个,占60%,体现了治疗为主、兼顾评定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