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4:24作者:三水老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业发展中承担全市知识创新、科技创新重要任务;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
(二)具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发基地或拟设置岗位的相关专业(学科)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具有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二)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国家农业项目首席专家;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五)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
(六)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八)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者;
(九)“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十)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十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十三)长江学者;
(十四)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十五)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十六)中原学者;
(十七)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河南科技功臣;
(十八)国家级教练员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亚军、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3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