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4:23作者:王华老师
(十四)充实创业导师团队。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组建行业面广、业务精通、责任感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结对帮扶创业工作机制,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帮扶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创业导师参加创业志愿服务的,可根据实际出勤时间向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交通伙食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配合)
(十五)放宽创业者入户、子女入学等条件。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适当增加创业者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积分分值,具体办法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创业政策,积极培育创业典型,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落实创业扶持资金。本实施意见所列有关补贴项目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创业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各区、各部门不得以户籍、身份等设置限制条件。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财政安排解决;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导师交通伙食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属地原则分别安排解决。除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由市财政安排外,其余各项补贴可按规定从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或中央补助我市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安排。各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服务经费。市对促进创业效果好、资金支出规模大的地区,在中央、省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时给予相应支持。(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佛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