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4:23作者:王华老师
(二)降低企业登记门槛。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企业登记联合审批制度,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站申请、三证同发”及后续“三证合一”。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投资创业提供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服务。支持创业者依法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业中小微企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对未领取产权证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和其他用房作为登记注册场所。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市工商局、民政局牵头)
(三)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四)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可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创业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支持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按每人最高2500元给予补贴。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支持我市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积极争取纳入省每年按每人1万元标准,资助不超过50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的资助范围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 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