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21:36作者:三水老师
(四)督查科
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效能评价;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队伍的队容风纪监督检查;对市及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批服务科
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上报须由上级机关受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档案的统一管理;负责本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机制;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负责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
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区组织实施。
(八)房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区实施监督、指导房屋所有权等各类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应用,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利用;指导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房屋登记簿;监督、指导各区开展“加快统筹城乡建设工作”中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办证工作;指导房屋租赁和安全使用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村镇建设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全市宜居城乡创建、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本局管辖的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建筑业、勘察设计业诚信管理机制;负责清理拖欠房屋建筑与本局管辖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款工作;监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执行;指导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