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23:45作者:李一老师
四、全面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建设领域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失信行为管理,形成对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协同监管机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予以限制。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