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04:07作者:李一老师
(一)特色专业乡镇。
(二)特色专业村(组)。
(三)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旅游类、餐饮类、加工制造类等。
(四)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可以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申报示范园区。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示范园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三)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园区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五)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四)项共同条件,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布局集中;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县域以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质量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有较完备的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占本乡镇经营主体的30%以上。特色旅游乡镇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以上。
2.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创业贷款担保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3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人以上。
3.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6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4.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30户以上。
5.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