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04:02作者:王新老师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受理机构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收费标准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工商局或各工商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市工商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371-66972992
地 址: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邮编:45005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工商局及其他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市工商局或各工商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