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21:37作者:才子老师
18.加强税收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改善基层地税机关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税收执法中的应用。完善税收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评优奖先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责任单位:财务管理处、人事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干部监管、财务管理、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综合监督作用。继续推进税收执法督查和审计,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办公室)
20.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纳税人投诉处理制度和办法,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法院、检察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派驻纪检组、纳税服务处)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不断拓宽税收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卡、咨询窗口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之于众。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地税网站等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做好纳税人涉税问题的搜集、解答和整理,健全税收咨询库。既要充分发挥公告、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也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做好公开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纳税事项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处)
22.落实纠错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地税系统行政问责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单位:基层工作处、派驻纪检组、人事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涉税纠纷化解机制。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建立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规范信访工作规程,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