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21:37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健全完善地方税制。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税种征管职责划分的部署,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认真配合做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调研以及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做好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改革计征办法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研究调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政策。积极推进《广西税收收入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推动将法院、检察院纳入协税护税体系。做好普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分级探索设立纳税人学堂,继续开展税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税法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
8.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实现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将地税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合规性审查,确保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9.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解读制度,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强化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完善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制度。做好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储备,提升税收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完善重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各级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凡涉及税收管理调整和纳税人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1.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全面分析评估重大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每年应当选取1-2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纳税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