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3:04作者:三水老师
答: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在市医保局或区医保分局办事大厅医疗服务窗口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本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只限公立医院,出具票据必须为微机打印票据的医院,)作为就诊医疗机构,须经当地医保部门加以认定、盖章。携带盖章后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和异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复印件(暂住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区)医保局审批备案。
如病情需要,须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出具转院治疗证明。每次核销费用时,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门诊费用(限离休和指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门诊结算收据、复式处方底联及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予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6.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依据行业风险类别,缴费额为上年度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0.5%~2%之间。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是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二是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三是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四是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五是住院期间伙食费,统筹地区以外就诊交通费、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