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3:03作者:三水老师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研读、项目研发一年及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出国留学并取得了外国永久居留权和已经加入外国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是由留学人员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企业:
1、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的独资企业;
2、留学人员以货币、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中出资额或作价金额达25%以上,并在企业中担任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等);
3、留学人员以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作价入股创办企业,作价金额超过注册资本15%以上,并在企业中担任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等);
4、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入驻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高新技术领域;
(二)属于高新区鼓励发展类产业。
第八条 入驻留创园的企业需由留学人员本人先向留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留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后,报留创园领导小组审批。
入驻留创园的申请材料:
(一)填写《入驻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审批表》和《申请入驻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项目简介表》;
(二)提供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永久(长期)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内学历、学位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证明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第九条留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上述文件和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予以回复。
第十条 留学人员入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创业中心与留学人员签订《留创园入园项目孵化协议书》、《留创园入驻协议》和《留创园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在留创园内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