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3:00作者:王新老师
(二)启动资金资助。对来我市创业的,根据其创业项目等级,给予100—300万的启动资金资助,按项目进展分期拨付。对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在3人以上(含)的,给予200-40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
(三)风险投资。依据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和其创业项目的需求,可由市属创业投资公司给予项目注册资本25%的股权投资,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融资贷款贴息。对获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多次申请贷款贴息的,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贴息期为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信贷支持。设立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保险、担保、创投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五条引才奖励。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凡一次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3人以上(含)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的奖励。对机构、社会团体和自然人推荐介绍并成功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人以上,且高层次人才开展了实际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其2万元的奖励;所引进的人才是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或是经我市推荐并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其6万元的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须满3年。
第六条 鼓励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创新创业。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攻关的,其原个人身份和技术职务职称可保持不变,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
第七条所得税奖励。
(一)凡来我市新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从纳税年度起,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同意,由受益财政按100%给予奖励,奖励期不超过3年。
(二)凡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或服务满3年的,前3年按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5年按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