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05:43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三条省招办根据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缺额和上线未录取考生情况,决定是否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按时向教育部报送当年录取新生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下一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