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05:43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诚信承诺、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触犯刑法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上述法规处理外,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成人高考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要求,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将建立考试诚信电子档案,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成人高校必须确保与省招办网络畅通。录取新生工作于12月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的专业,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 成人高校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类别、分层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专升本教育学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前进行。省招办将通知各招生学校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及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调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