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05:38作者:才子老师
2.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评定:
非全日制助学班选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开展课堂面授助学,课程过程评价成绩参照全日制课堂面授评定标准执行。
六、考核方式及评定方法
(一)全日制助学班在籍学生
1.学生到课率统计工作由助学机构各班级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共同记录和考核。学生到课率情况统一记入《学生课堂考勤本》(附件1),考勤人员应逐日认真据实填写、登记,不得涂改、撕页;考勤人员务必将日期、周次、学生准考证号、学生姓名、课程名称以及教室等信息填写完整;学生请假应将请假条粘贴在《学生课堂考勤本》上(未办请假手续的作旷课处理)。
辅导员根据《学生课堂考勤本》中的考勤记录信息,综合测验前一周统计出每名学生每门课程的到课率并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填入《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到课率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助学机构。
2.课程学习中的课堂表现、课堂笔记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评定。任课教师根据课堂以及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入《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附件3)中“课堂表现”处,按时报送至助学机构。
3.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科要求布置平时作业,作业可以是知识点练习作业、阶段作业、论文、调查报告、参与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作业、论文、调查报告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要有学生参与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任课教师根据作业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入《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中“平时作业”处,按时报送至助学机构。
4.综合测验由助学机构参照全国自学统一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实施。从命题、制卷、阅卷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自学考试的要求进行。试卷题型、题量以自学考试真题试卷为标准,由任课教师阅卷。综合测验的公共课程由助学机构组织统一时间进行考试,专业课程由助学机构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于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少于2个学时的集中综合测验。本着以考促学、以考代训的原则,统一考试以开卷方式进行测试,考场安排实行单人单坐,邻座学生左右至少留一个空位。统一测验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测验试卷及考务手册统一印制,试卷要求由任课教师评阅签名,阅卷卷面成绩及评定结果填入《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过程课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中“综合测验”处并签名,随同综合测验试卷原件一并报送至助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