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5:46作者:三水老师
2.成立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为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分局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所得税、纳税服务、征收管理、信息技术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责、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各分局要落实专人,建立汇算清缴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编制《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情况交流》以交流汇算清缴各阶段工作信息。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挥市局工作交流互动平台信息共享作用,各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上传互动平台,由市局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各分局应于2017年3月5日之前将汇算清缴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和市局工作交流互动平台专责人员名单上报市局。
3.加强学习和培训,做好纳税服务
各分局要加强内部学习,既要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又要熟练掌握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的操作和应用。以金税三期上线为契机,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的全员培训,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纳税申报系统操作及其他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尽早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明晰汇算清缴权利和义务、熟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开展分类、分级的纳税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各环节要求、纳税申报表填报、申报系统操作等相关事项;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做好汇算清缴日常咨询、申报提醒、风险提示工作,解决好汇算清缴个性化问题,帮助纳税人自核自缴,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申报阶段
1.纳税申报相关资料
各分局要积极利用信息手段及时监控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情况,在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应及时督促纳税人报送下列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并出具相应的申报受理凭证: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版)》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核定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加盖纳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