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5:42作者:李天扬老师
5.抵扣统计模块,展现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的发票数据,此部分数据不能作为当期的有效抵扣依据,请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6.抵扣统计报表以及异常发票清单均可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7.抵扣统计报表右上角有统计时间,方便企业实时掌握统计报表的汇总认证数据;
8.大厅认证和网上扫描认证,认证的发票每天同步一次至本平台,同步时,更新抵扣统计报表。
3.6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1.本平台会汇集所有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的发票,并进行去重,不会出现重复抵扣问题;
2.为了避免引起企业的混淆,建议企业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本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3.7税款所属期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2.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4.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四、业务问题
4.1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确认时间范围如何计算?
确认勾选操作期间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为可操作期间。
4.2“发票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
2.正常发票,作废、冲红、失控等异常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
3.已扫描认证的发票不能参与勾选操作。
4.3发票的可抵扣期限如何计算?
本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季开具的发票。
4.4在本平台中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是否也可以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