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7:31作者:李一老师
25年间,包拯从知县、知州、转运使,直到枢密副使,成为一名执政大臣,跻身于国家最高领导核心,全靠自己闻名朝野的政绩,当然,也离不开比较开明的仁宗皇帝的赏识与支持,正如他的门人张田在《孝肃包公奏议题辞》中所说:“愚谓非会仁宗皇帝至明上圣,有不可惑之聪,公欲必行其道于时,难矣乎!”
25年间,尤其任职台谏期间,包拯弹劾过不少官员,有时也不免因愤激而措词过当,忌恨者自然大有人在。但他依然在官场上破浪行舟,我行我素,甚至扮演了顶风船的角色,原因就在于自己如清水明镜,个人品格上白璧无瑕,连看不起他“素少学问”的欧阳修,也在《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中赞美“拯性好刚,天姿峭直”,“晚有直节,著在朝廷”。
包拯认为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选拔官吏,用今天的话来说,他深深懂得“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其奏议中具名推荐的,便有孙甫、张环、吴奎、范祥、韩贽、张田、吴及、赵尚宽等人。需要强调的是,他光明磊落,正直无私,没有一个被推荐的人是出于个人关系,更不要说拉帮结派了。所以他才敢于在《请复韩贽等台官》中向仁宗保证:“或不如举,臣甘当同罪。”真称得上是斩钉截铁,掷地有声。
包拯一贯服从朝廷的调遣,当年被视为蛮荒之地的端州(今广东肇庆),他也甘愿赴任,并做出了出色的政绩。除长子病故,要求回乡任职以便就近照顾家庭外,他从未向朝廷提出过任何个人的要求——那七封《求外任》的奏折,是对身为谏官而言不见采的抗议,不在此例。
包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宋史·包拯传》中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最典型的例子是,据司马光《涑水纪闻》所载,他知庐州后,“亲旧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犯法,希仁戳之,自是亲旧皆屏息”。横行霸道的官员为之收敛,堂舅犯法一视同仁,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包拯曾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发誓做“民之表”,曾留下家训,叮咛子孙务必将清正廉洁的家风一代代传下去: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四《包孝肃公家训》)
几十年间,除朝廷给予的俸禄外,包拯没有多吃多占过一分一厘。他知端州三年,端州盛产端砚,其前任均借进贡之机,贪污多达数十倍于贡品之数的端砚据为私有,除个人享用之外还馈送权贵,大搞不正之风。包拯却一改前规,下令制砚数量不得超过进贡之数,离任时“不持一砚归”,从此成为载誉史林的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