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15:48作者:李天扬老师
3.注重改革创新,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把规范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标本兼治的措施,贯彻执行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极力消除领导干部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壤和空间。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注重党内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函询等制度,今年打破以往的诫勉谈话模式,不仅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谈话,还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诫勉教育。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调查反映等制度,确保党内民主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截止目前,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50人次,廉政谈话262人,诫勉谈话9人,提供党风廉政意见426人次。我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党委书记均未出现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狠抓民主决策。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坚持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坚持重大决策不经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经可行性论证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比较方案不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大决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加强。
三是规范从政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完善红原县落实《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细化公务用车、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行为。完善《红原县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案件查办、信访、纠风、预防腐败、案件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四是完善“四公开”,确保权力阳光透明。按照主动、及时、定期、依法的要求对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有线电视、广播、会议、公示、公开栏等途径,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便民卡等群众易于知晓、乐于接受、便于监督的方式,加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执法基础数据梳理工作,做好执法事项的公开公示。集中梳理37个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方面,共计3568项行政权力事项,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积极推进红原县门户网站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政务、党务信息,截止目前,已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约1300余条。主要公布了重大工程建设、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事项、法规条文等;狠抓制度建设。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薄弱处入手,认真分析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常规性检查,县政府办、纪委、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地检查公开情况,及时指出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时整改,对不重视“公开”工作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全县115个单位进行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同时,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情况以月、季形式及时公开。其中:县级部门58个、乡镇11个、行政村33个、社区3个、学校4个、科研院所1个、其他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