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7:12作者:三水老师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1-9月份,我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其中全县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敖江流域(罗源段)干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交界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均达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重点流域水质有明显改善。根据XX市每月《关于2018年XX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2018年1-9月份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综合指数达3.56,居全市中上水平。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了全县矿山、石材加工业、在用、废弃渣场日常监管,增加不定时夜间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在用渣场坝体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2018年1-9月花园溪、兰水溪水质达标率为40.5%、60%。
一是矿山环境整治。继续加强矿山排污管控,督促企业重修“两池”、截洪沟,扩充容量,做到雨污分流,加快推动矿山下游应急池“二道防线”建设,有效收集生产污水,确保矿山污水不外流。二是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重点加强8个石材加工集中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石材加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干渣清运制度,及时修补破损环保设施。三是石渣堆放场整合整治。加强在用渣场治理,全面落实防渗、防漏、防污染等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固加宽坝体,防止渗漏、垮坝,完善沟渠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全面排查废弃渣场,落实防渗、防漏、防污染措施。四是道路运输综合整治。督促企业完善净车出厂、出矿设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杜绝湿渣违规清运。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XX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8月,我局提请县政府制定《关于印发提升XX县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罗政办〔2018〕148号),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有序开展。2018年1-9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一级达标天数98天,二级达标天数159天,达标率95.5%。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深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目前,宝钢共23套除尘设施须改造,目前已完成5套,18套正在进行;亿鑫3套除尘设施均在改造中;新增高炉矿槽布袋除尘已签合同;新增转炉煤气电除尘正在建设中;闽光公司除球团直供高炉系统配套除尘设施正在进行外,其余都已完成;二是开展水泥行业粉尘治理。督促源鑫混凝土等水泥企业完成粉磨站、水泥仓配套除尘设施的改造,提高除尘效率,并要求企业必须做到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装车、卸料采取压尘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三是强化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闽环总量〔2013〕28号)要求,督促宝钢德盛、亿鑫钢铁、闽光钢铁三家钢铁企业进一步加强了烧结(球团)机脱硫日常管理,规范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中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烧结(球团)机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