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14:52作者:三水老师
三是落实进驻市政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我局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落实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每月轮值一次,在值班期间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纪律检查、办结事项回访和值班记录,协调处理纠纷问题1次。在工作纪律上,我局派驻人员均能按时到岗,无缺岗或工作交接不到位现象。
五、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行了大量工作,在推动职能改革和纪律作风建设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如下:
(一)监督力度有待增强,思想防线需进一步夯实。
1、党组党内监督和纪检组纪律监督力度有待增强。由于目前处于“两个责任”建设初步阶段,党内监督和纪律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两个维度,工作推进力度不一致,影响整体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党组和纪检组的协调行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做到目标同向、措施同步。
2、同级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力度有待增强。在监督工作中,多是由党组和纪检组自上而下进行监督,方向较为单一,由于缺乏制度环境,同事彼此之间廉政提醒和关心不够,自下而上监督力度较弱。
3、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还有待加强,内容形式有待充实。当前开展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工作主要还是以集中教育、个人自学或参观展览为主,形式还不够丰富,内容方面没有能够适应广大党员干部多样化的认知需求,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深刻、不理解,不利于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工作。
(二)纪检监察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专业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局在职在编的纪检监察干部2名,占局机关编制总数的6.89%,另外从全局339名干部职工之中选举产生纪委委员5名,纪检监察干部占全局编制总数2.06%。且年龄结构普遍偏大,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虽然我局的纪检监察干部都在大专以上学历,但均非专业人员,基本上是“在岗上学,即学即用”,缺乏纪检监察、法律、经济、心理学等专业人才。
(三)对权力运行监督体制不够完善,执纪监督方法不多。
1、监察部门聚焦主业力度不够,对权力运行监督乏力。由于目前纪检监察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对同级党组负责也要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因此,在具体实践中,纪检监察组织普遍还要承担党务和绩效两方面工作任务,使得实际工作较为繁杂,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兼职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导致对权力运行监督乏力,工作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