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14:47作者:才子老师
估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落实制度、强化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围绕“水工程、水安全、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等中心工作,以人财物为重点部位,以决策执行、程序监控、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和职责追究为重点环节,不断加大约束制衡和监督防范力度,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大力推行阳光政务。我局结合每月工作调度会时机,适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重大事项采取群众讨论,严格执行群众决议制度。透过郴州水利网和党务、政务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党务、政务和“三重一大”等信息资料。年初,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各科室职能职责、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书、行政性收费公示牌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水利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资料全部公示在办公楼大厅和郴州水利网,主动理解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有效保证“三重一大”事项、“人、财、物”监管、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网上电子监察工作的落实,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授权至进驻市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科。5月份,我局成立专门财务内部审计小组,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等5个单位2010年-2011年度的财务工作进行了内部审计,在审计中发现问题15个,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注重发挥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邀请他们定期评议党务政务和党风行风工作,收集和反映群众推荐意见,参与监督检查。今年,按要求填报了2009年至2011年的水利建设领域的建设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落实了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进行了摸底清理工作,统计上报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数据;
我局没有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没有公款出国出(境)人员;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没有超预算。
2、狠抓招标投标及后续管理。加强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按要求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统一公开在市政府经信委信息平台上,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一是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市纪委文件和省水利厅等四厅委出台的湘水办[2011]36号和湘水办〔2012〕29号文件要求,凡是依法应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务必招标,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务必公开招标,进一步推行网上招投标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有力地规范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今年,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80座、解决农村饮水安全27.66万人等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全部进入市级交易中心或县级交易中心。二是严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防止围标、串标行为,要求相关人员参加投标时务必带给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后要求项目法人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中标单位承诺的驻工地人员是否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是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同时,实行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面签制度。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