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21:55作者:王新老师
5.做好案件管理和核查工作
积极做好、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核查、公益林补偿检查等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切实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木材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并安排专人负责案件档案的整理归档。2013年9月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行政案件交由森林公安统一办理,林政资源股配合工作,发现案源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后移交森林公安处理。截止2014年9月目前共移交处理5起。
6.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截止目前,我县现有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40家(其中8家未生产),其中经营木材的单位36家(加工木材原木及半成品的单位33家,成品3家),竹削片4家。全县截止2013年底共办理加工许可证换证20宗,厂址变更的1家。
为确保我县木材经营加工业的总体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我局要求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和落实几项制度,第一:实行定期检查制。对使用原木加工半成品的单位,对经营本地木材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是否认真如实填写《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表》,是否有收购无证木材的现象,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和加工的行为,检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建立专门的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必须要有文字记载。第二:安装监控和建立远程可视平台,对每个加工企业的进出木竹材情况,实行全方位不间断监管。第三:建立进出材登记制。每个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要有由我局统一印制的《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进出材登记卡》,每购进一车(批)木材,必须持《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进出材登记卡》和所进木材的木材运输证等合法证明到管理单位经管理责任人审查后,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进出材登记卡》。每次收购木材时,收购人、供货人必须同时在木材的合法依据上签字盖章。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运输木材(含半成品、成品)出厂(场),必须持《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进出材登记卡》和该批木材进材依据到统一办证点办理木材运输证,办理木材运输证时由办证人员填写出材登记。第四:建立木材经营加工情况报告制。每个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每半年填写《木材经营加工情况统计表》报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每半年以文字材料报告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情况。第五:实行违规扣分制。为每个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建立档案,并实行违规扣分制度。对违规限期内不予以整改的企业实行罚款,强行整改或吊销其木竹材经营资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