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1:45作者:王新老师
据了解,房地产企业成本主要来自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和财务成本三部分。近年来,一线城市“地王”频现,不断刷新拍地纪录。土地出让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成了地方政府的“生命线”,地价短时间内不太可能下滑。
高昂的土地成本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沉重负担,一般而言,土地成本占据总成本的50%以上。“营改增”之后房企的土地购置成本能否抵扣、比例如何,成为决定房企税负的关键。
由于土地是企业从政府手中购进的,但是地方政府并不是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但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福元表示,土地出让金应当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政府可以允许房企凭财政部门监制的土地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有点类似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抵扣,房企税收负担将会大幅上升。
但朱为群认为,土地作为纯粹的自然资源,其中并不含有增值税额,不应当作为进项进行抵扣,仅仅为了降低房企税负而允许抵扣有悖于增值税原理。
由于土地来源具有多样性,房企除了招拍挂获取土地外,地方政府无偿划转、与村集体合作、股权收购等方式也几乎不可能取得依法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发票。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土地成本到底能否作为进项进行抵扣,只有待政策出炉后才能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