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6:12作者:才子老师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建工作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然而,不能不看到目前基层机关党建工作程度不等的存在着抓而不实、抓而不严、抓而不活、党员表率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
一、存在问题
组织活动疲沓。部分机关党组织对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缺乏内存动力,有的机关党组织往往只注重活动的外在形式,对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活动的质量,如何通过各级党组织培养党员的“先锋队”意识,培养党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代表,如何认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缺乏认真研究,以致疲于应付。对机关党组织活动缺少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准备不充分,目标不明确,组织不周密的问题。部分党员在参加培训、集体学习的时间安排上,不能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以业务工作忙为由,对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监督形势单一。按照党章的决定,党政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既要对一般干部进行监督,又要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党员进行监督,具有“双向性”,然而,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监督一般党员容易,对普通党员监督的渠道较多,有党小组、党支部、党委或党组及行政领导等,一旦普通党员出了问题,这种监督比较顺当,处理也易于到位,但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进行监督,从理论上讲应和普通党员受到多层监督一样,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形成虚设。一是存在畏惧心理,基层机关党组织不敢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二是现行的党章缺乏具体监督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可操作程序;三是少数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素质不高,不让监督。这种只有上对下的单向性监督,实质是一种不完全的“单一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