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9:54作者:三水老师
3、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信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媒体报刊等公布职能部门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工作流程图等引导群众通过正确的法定途径反映信访诉求。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编写操作手册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分类处理清单和程序及时受理、公正处理、按时办结群众信访诉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积极开展满意度评价,提升信访工作满意率
按照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暂行办法》,对初信初访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把信访事项办理的评议权交给信访群众,以群众评价倒逼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重视群众信访诉求,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信访群众满意率。
1、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信访事项首接首办责任,根据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登记、受理、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全程公开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根据中央、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工作机制,按照群众信访诉求类型采用合法、合理、高效的方式进行办理,能够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能够在短时间内调查处理的绝不拖延,尽量缩短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受理、办理时限,加快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
2、引导群众进行评价。对列入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及时告知信访群众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要求以及监督评价的权利,积极引导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正确进行满意度评价,尽量减少超期未评价的比率,避免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在信访事项办结后,及时联系信访群众进行满意度评价,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满意度评价工作,主动为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满意度评价工作的公开平等。
3、认真抓好督促整改。督促责任单位和信访部门办理好来信来访事项,认真落实满意度评价各项工作要求。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认真进行甄别,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督促及时改正;对群众满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单位视情予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满意度评价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