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16:42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市直工委的统一部署和我局机关党委计划安排,并提请市局党组同意,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程序、方法,从2016年7月开始,市局机关党委所属的稽查大队、纤检所、牧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检测中心、红旗区分局、卫滨区分局、市局机关党支部,根据各自的工作和人事变动实际,陆续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整个换届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程序规定,严密组织、及时审批,负责联系承包各党支部的分管局领导分别参加了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了指导帮带,保证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和圆满顺利完成。
3、关于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薄弱,普遍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一是巡察期间,按照标准补缴党费11.35608万元(其中12名处级干部补缴10286元),对2013年-2015年未按时缴纳党费的一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实施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其补缴了党费。二是制定了《党费收缴制度》、《党费收缴监督公示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的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章党规的教育,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强化党员意识,使每名党员充分认识到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三是定期召开党员思想汇报会,听取党员个人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参加党课学习等情况汇报,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4、关于有的县处级干部不能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制定了市局《党组织关系转移规定》,明确今后对党员因调动工作、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的,要求各支部要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
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对党员档案进行了梳理核查,针对问题对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规定的党员发展程序的五个环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自去年巡察结束以来,接受3名预备党员,另有一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均按照程序进行,并报市直工委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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