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4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收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受此影响,2016年住房公积金收益496087.15万元,同比降低37.1%。收益率(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6%,比上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
(四)收益分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030.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586.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11万元,应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9558.77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3766.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复,2016年,人员经费17047.18万元(含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2451.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55.85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4‰。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41339.03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管理的逾期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2427.5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