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48作者:李天扬老师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6 号),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与工商、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协作,加强对新增私营企业的摸查和住房公积金的催建。2016年实缴单位138302个,实缴职工695.74万人,缴存1502.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6.8%和15.8%。当年新开户单位29176个, 新开户职工90.52万人,净增单位(实缴)20222个,净增职工(实缴)44.16万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404.68亿元,缴存余额3269.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2.8%。
2016年受理职工维护缴存权益投诉案件1303件,结案1231件,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3157.46万元。对6个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处罚1万元。对于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476个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受管理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6年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132.23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购房提取957.35亿元,租房提取56.19亿元,离休和退休提取93.35亿元,其他提取25.3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4%,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134.99亿元,同比增长22.6%。
为严厉打击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经调查核实,管理对存在造假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74家单位进行了查处;同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涉及的12个电话号码依法进行了停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提取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6年,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很好地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帮助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房梦。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73.41亿元,涉及住房114363套,回收贷款331.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12.8%、44.8%,贷款支持住房套数、发放金额、回收金额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16年底,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91.54亿元,涉及住房96.99万套,在贷住房53.07万套,贷款余额3233.44亿元,同比增长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