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4:51作者:才子老师
(二)创新方式讲党课。讲党课一般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党支部讲党课。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模范到基层一线党支部讲党课。鼓励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着力提高党课质量,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党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对党课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安排。“七一”前后,全市各党支部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一次党课。
(三)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全市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梳理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以及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和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要“实”字当头、本色相见,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事项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确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列出专门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适时进行“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