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0:23作者:王新老师
金硕仁认为,现在对上述部分税收的征管现状是:有政策、没对策、征得少、漏得多。主要原因是个人之间现金交易,加之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单靠税务机关努力难以完全控管。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劳务报酬所得,比如明星演出、广告、代言收入等,虽然缴纳了税金,但都转嫁给了企业、单位,自己的收入分毫未少,原因就是他们是社会的知名群体。这对其他纳税人很不公平,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企业、单位负担。针对上述问题,金硕仁建议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中进行重点规范和禁止。
此外,税法中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款费用扣除额和比例自1994年税法颁布实施时一直延续至今。“时间过去20多年,物价水平都已经上涨了很多倍,费用扣除额也应适当提高。”金硕仁说